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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机制

市人防办信息公开流程

朔州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掌握申请公开信息的科室、中心、站,

2、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市人防办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朔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人防办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市人防办信息公开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人防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市人防办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人防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人防办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保密的信息,市人防办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原由。

市人防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办理时限

市人防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人防办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人防办纪检监察室投诉。认为该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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