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5-10552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5-08-04 | ||
公开类别: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法定职责 | ||
备注: |
【主要职责】
(一)拟订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二)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三)从法律角度负责审查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审批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承办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法律事务。
(四)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或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或解决问题的意见;负责对重大行政执法违法问题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的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负责承办省人大、省政府及市人大发送市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组织研究、汇总上报工作。
(七)负责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具体组织和督促检查工作;指导、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审查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书。
(八)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对各县(区)、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九)负责组织、协调仲裁工作和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十)负责受理、审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侵权赔偿请求,承办有关行政赔偿事宜。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编辑本市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文本。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交流。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