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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883 公开责任部门: 市安监局
公开日期: 2018-04-03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关于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最差考评实施办法》修改意见的函
2018年04月03日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安全要求,市政府安委办起草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最差考评活动实施办法》,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进行了修改,形成《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最差考评活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成员单位认真讨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4月15日前加盖公章报市政府安委办。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最差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请从市安监局网站互动交流栏目意见征集中下载

联系人:陆日堂

电 话:0349--2220016(传真)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最差考评实施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月7日省政府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最差考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差考评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这条底线。通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最差化管理,开展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最差考评活动,分析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约谈、问责、末位淘汰等措施,倒逼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使政府和监管部门提升监管能力,促进企业主动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在全市形成一种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抓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最差考评范围

六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旅发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煤炭局、质监局、安监局、粮食局、规划局、邮政局、朔州煤监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园林处、供销社、农机服务中心(27个部门),以及各县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企业等。

三、最差考评时间安排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要求各单位每季度末20日前要将最差考评结果报上级监管部门和政府安委办;市直各部门和县区安委办要于每季度末25日将结果汇总上报市政府安委办,市政府安委办每季度初5日前要将全市最差考评结果报市政府。

四、最差考评方式方法

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和考评条件要制定具体的考评方式方法,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考评。原则上,上级对下级的考评采取考核、日常工作评价、明明察暗访等形式同时应用;下级对上级考评采取问卷调查、日常工作表现、群众职工满意度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具体考评程序和方法如下:

1.市直27个部门分别对六个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最差考评,每个部门确定1个最差县区,并将最差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安委办,由市政府安委办根据各部门结果确定1个安全生产工作最差县区政府。

2.市直27个部门分别对六个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对应的部门进行最差考评,每个部门确定1个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最差县区监管部门,并将最差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安委办。

3.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各自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最差考评,每个部门确定1个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最差企业和最差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将最差考评结果报县区政府安委办。县区安委办要将按行业领域评价出的最差企业报市政府安委办。

4.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对市直27个部门进行最差评价,每个县区确定1个安全生产工作最差监管部门,并将最差评价结果报市政府安委办。由市政府安委办根据各县区评价结果确定1个市直安全生产工作最差监管部门。

5.各县区政府对各自乡镇(街道办)进行最差考评,每个县区确定1个安全生产工作最差乡镇(街道办),并将最差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安委办。

6.各县区乡镇(街道办)对县区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最差评价,每个县区确定1个安全生产工作最差监管部门,并将最差评价结果报县区政府安委办。由县区安委办根据乡镇评选结果确定1个县区安全生产工作最差部门,县区政府安委办要将评价结果报市政府安委办。

7.各县区企业对县区相应监管部门的股室(科室、站所、执法队伍、五人小组等)进行最差评价,并将最差评价结果报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每个行业主管部门确定1个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最差监管科室,

8.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员工在2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要开展企业内部最差车间(班组)考评活动,分别确定1个企业最差内部管理部门(科室)、1个最差车间(班组)、1个最差企业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并将最差考评结果报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县区政府安委办。企业内部最差评价标准和结果应用由企业自行确定。

五、最差考评内容和条件

最差考评内容主要围绕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应付,各项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突出,隐患问题严重,不执行上级监管指令,不积极排查治理隐患,事故多发等方面。具体最差考评标准由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业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最差考评硬性条件参考如下:

(一)政府层面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不及时,不能按期召开安委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不能按期完成上级部门下达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涉险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3.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上升的;

4.迟报、瞒报事故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5.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6.各级政府自行确定的最差考评其他条件。

(二)监管部门层面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不及时,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应付,不能按期完成上级部门下达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

2.不认真、不积极主动履行监管责任的:

3.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涉险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行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的;

4.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上升的;

5.迟报、瞒报事故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6.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7.监管行业领域存在重大隐患问题不能按期整改销号的;

8.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自行确定的最差考评其他条件。

(三)企业层面

1.对上级监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落实的;

2.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差的;

3.安全机构不健全,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混乱的;

4.证件不齐全继续组织生产的;

5.不按规定进行整改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的;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迟报、瞒报事故的;

7.拒不执行监管部门安全监管指令的;

8.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

9.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条件明显下降的;

10.列入联合惩戒或“黑名单”范围的;

11.各企业自行确定的最差考评其他条件。

六、最差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按照本本办法要求是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每季度要认真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逐级上报。

市安委办根据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考评结果,确定一个最差市直部门,一个最差县区政府;

每个县区各评定一个最差县区监管部门和股室、一个最差乡镇;

市直27个部门每行业领域各评定一个最差县区监管部门;每行业领域评定一个最差企业,一个最差企业法人代表、一个车间(班)、一个企业管理部门、一个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一个企业班组负责人。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最差结果的应用,要将最差考评结果向同级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曝光。对考评为最差单位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采取帮扶指导等措施促进最差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整改存在问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1次被评为最差单位的要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全市通报,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2.连续2次被评为最差的政府和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除在全市通报,不得评优、评先外,单位年终安全目标考核要降低一个等次;

3.连续2次被评为最差的企业除在全市通报,不得评优、评先外,监管部门至少要每月进行1次执法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要按上限进行处罚;

4.连续3次被评为最差企业的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规定实行联合惩戒;

5.连续3次被评为最差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建议组织人事部门调整主要领导岗位。

七、最差考评活动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最差考评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自的最差考评标准和工作方案,要把最差考评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抓手,加强组织领导,以此推进本县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最差考评工作,要成立组织机构,客观、公正、严肃、认真最差考评,每季度末开展一次最差考评,并按时将考评结果逐级上报,有关县区政府和部门不按时上报最差考评结果的将列入最差单位。

3.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最差考评活动中,要重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做到对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底子清、问题明、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措施,强化对最差企业的管控,确保安全生产。

4.要充分发挥考评结果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使政府和监管部门提升监管能力,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不断改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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