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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8-01392 公开责任部门: 市安监局
公开日期: 2018-06-12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6月12日 来源:

朔安办发电〔201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8〕25号),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朔安发电〔2018〕12号),为扎实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推进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市政府安委办决定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督查从6月10日开始,到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活动,督查要延伸到部门及企业。第

一阶段6月10日-6月20日,主要督查各县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大检查部署和开展情况,特别是企业自查自改开展情况;第二阶段6月21-6月30日,督查大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执法处罚到位情况(具体督查时间各组对口通知)。

二、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朔发〔2018〕12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朔办发〔2018〕18号),市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18〕1号),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活动的通知》(朔安发〔2018〕1号),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朔安办发电〔2018〕12号)要求检查内容。

(一)政府层面:

1、重点检查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2、贯彻落实市政府1号文件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

4、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并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情况;

5、坚持安委会会议制度,县区党委每季度、政府每月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每月深入基层或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市直部门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情况;

6、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

7、县政府及其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从严打非治违和建立落实“四个清单”(问题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情况;

8、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9、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专项行动、钢铁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钢结构网架工程专项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情况;

10、今年以来各级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情况;

12、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1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情况。

(二)企业层面:

1、重点检查督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按照市政府1号文件部署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情况;

3、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跟班作业和领导班子成员包矿(厂)、包点情况;

4、开展反“三违”工作,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5、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6、安全标准化创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7、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8、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情况。

三、督查范围及分组

第一组:负责朔城区、开发区、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文化局

组  长:白 岗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谷 海、李  进、任兴计

第二组:负责平鲁区、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

组  长:吕 俊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边善峰、段守军、江 波

第三组:负责山阴县、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市农机局、市邮政管理局、规划局

组  长:孟廷宪   市安监局调研员

成  员:李 权、韩云峰、于振基

第四组:负责怀仁县、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园林处、市公安消防支队

组  长:马宝忠   市安监局助理调研员

成  员:郭兆明、王 健、王睿卿

第五组:负责应县、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水务局、民政局、市教育局

组  长:赵 龙   市安监局助理调研员

成  员:谢广华、孙增伟、许建军

第六组:负责右玉县、朔州煤监局、市煤炭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朔州公路分局

组  长:靳玉祥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成  员:石建勇、胡志勇、俎向前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综合督查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要对照政府层面综合督查的内容,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准备印证资料。同时,要积极配合省政府安委办督查检查组做好相关督查工作。

(二)认真督查,督促整改。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朔安发电〔2018〕12号)要求,高度负责,认真督查,要坚持边查边改,以督查促整改。要细化工作安排,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重点对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并通过抽查企业检验县区政府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期间,各督查组对负责督查的县区抽查不少于2个乡镇政府、3个县区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重点抽查检查,每个县区不少于10家。对督查企业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当场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县区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督查检查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县区和单位,及时向县区政府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对督查检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市政府安委办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三)严格规定,廉洁自律。市政府安委办6个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四)及时详实,报送信息。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旬大检查开展情况以书面传真和电子版报市安委办。各督查组每次督查结束要将本通知附表详实填写,与反馈意见一并以书面传真和电子版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做好汇总并报省安委办。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负责督查的市政府反馈督查意见,并于7月1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告报市政府安委办。

联系人:陈国丽 池晓军

联系电话: 2220016(传真)

邮箱: szsawb@163.com

附件:附件下载

1、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表

2、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表

3、安全生产督查发现问题登记表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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