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140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安监局 |
公开日期: | 2018-06-14 | ||
公开类别: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朔安监字〔2018〕112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全市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工作,超前部署超前防范
各县(区)安监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坚决防止”和“四个铁”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2018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安监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实际,超前部署,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汛期管理制度,强化应急
准备和值班值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巡查和报告制度,严防汛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到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处置科学果断。
二、突出汛期防控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区)安监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针对汛期特点,突出防控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露天矿山企业要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强化采场边坡和上山公路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存在软弱构造面滑坡体、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要加强矿区内和周边山体的巡查,防止山体垮塌、泥石流等造成人员伤亡;矿山排土(渣)场要重点抓好内外截洪沟等排洪设施的汛前检查、维护、疏浚以及下游泥石流拦挡设施的汛期巡查和及时修复等工作,严防垮塌、泥石流事故发生。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应急准备
各级安监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要落实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科学细化责任,把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到每个管理部门、每个岗位,压实到每个人头。要强化应急准备,及时充实各类应急物资,组织开展防汛应急预案演练,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
四、加强联通联动,做好值班值守
各级安监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通,完善预警预报、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气象变化和雨情、水情动态。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努力做到发生险情时能够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五、搞好工作总结,及时上报
各县(区)安监部门对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要及时总结,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报市局监管二科。
联系人及电话:牛智俊,0349-2220012
电子邮箱:szajrk@163.com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