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1212 | 公开责任部门: | 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8-05-23 | ||
公开类别: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我市充分发挥社保资金作用全力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有效落实,按照省、市精神,市财政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进一步筑牢民生底线,让低收入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市不断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深入细致做好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认真做好提标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使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20元,农村低保提标幅度结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标准和脱贫攻坚任务确定,努力推动农村低保达到或超过扶贫标准。提标后,城乡低保标准平均为466元/人/月和3840元/人/年,人均补差水平也相应提高.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3684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959万元;农村低保对象80856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6268万元。城市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规范化,农村低保实现了从无到有常态化,为管好用好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市财政局不断加强对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和社会化发放,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社保资金“救命钱”、“及时雨”的作用,切实保障和改善了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