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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年03月04日 来源:市发改委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要求,由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我委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决策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委领导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信息中心具体实施。同时,制定了《市发改委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等工作机制,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机制保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我委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积极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发布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3条,其中项目审批类信息66条,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类信息36条,其他类信息61条,通过主要媒体发布新闻宣传稿件100余条。

三、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朔州市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朔政办发[2016]77号)精神,委领导及时对《方案》中涉及我委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经常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点公开价格执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审查、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专项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依法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了6项随机抽查事项,明确了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同时,制定了《市发改委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二是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山西”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遵照刘志宏代市长和陈耳东常务副市长8月25号对朔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批示,我委信息中心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完成了《朔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的设计拟草工作,已上报省发改委和省信用信息管理中心。

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我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于2016年7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目前运行情况良好,实现了审批事项网上查询、网上申报和网上办理,受到省发改委的充分肯定和表扬,截止12月底,我市共有264个项目全部录入并办结。

四是推动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PPP项目发布推介。发挥引导示范作用,激发社会资本活力,面向社会公开推介了总投资达124.5亿元的42个PPP项目。截至2016年12月底,共有243个项目列入全市PPP项目库,总投资562.4亿元,全部对外发布。

五是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名称、执收单位、资金管理、政策依据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同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具体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我委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及情况0件。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0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我委针对政府信息工作的财政支出主要为日常办公经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支出;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文件资料全部予以免费。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相比,与社会公众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方面。

2017年,我委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全委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全面及时发布发展改革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认识,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三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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