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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2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5年01月20日 来源:

  2012年,朔州市公安机关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行“阳光执法”,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监督,有力保障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群众好评,促进了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树立了公安机关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通过朔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开信息190余条,回复市长信箱28条,回复率100%。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公安机关执法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此项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2012年,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都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所有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为了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这项工作做好,市局党委对进一步推进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座谈会、加强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促使广大民警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同时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了政府信息公开、自觉监督政府信息公开,使警务活动真正做到在阳光下运行。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同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总责,刑侦、治安、经侦、禁毒、交警、消防等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法制部门开展定期检查和考评,适时予以督导。二是在公安机关执法服务、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等多层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层级、分部门、分警种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建立科学、统一、全方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各级公安机关上下协调一致,做到各尽其责。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工作程序,严格区分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和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严格区分暂时不宜公开和不能公开的事项,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公开事项的变更、撤销或终止,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要有充足的经费保障。虽然我局经费紧张,但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坚持开源节流,一方面多方筹措经费,一方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争取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一是制作了高质量的政府信息公开展版,我们在办公楼大门两侧安装了10块印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展版,向全社会公开了相关的警务公开内容,做到了让人民群众一目了然。二是利用会议、文件、简报和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印制了便民服务手册。明确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程序、时间要求等内容,向全社会做出了公开承诺。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了广大民警和人民群众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要性的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扩大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拓宽了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预防和减少了公安民警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了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了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切实增强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增加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建立了约束机制,督促民警自觉约束行为,维护自身形象,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拓宽了监督渠道,使民警随时随地接受群众的监督;设立了宣传窗口,为群众实地了解公安机关和新的法律法规提供了方便,使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三是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调动了公安民警争当先锋模范的积极性,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了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提高了民警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觉悟,改善了警民关系,促进了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
  2012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公开办事制度、警务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活动,在执法服务、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予以公开。在执法依据和制度方面:公开了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责和权限;人民警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原则、执法依据、执法制度以及规范要求;群众报警求助的方式、求助电话,接处警回告程序,以及“110”指挥中心向社会的承诺。在刑事执法方面:公开了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执法职权和立案标准;办理刑事案件告知程序、办案程序、办案规范、办案期限和处理结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在行政执法方面:公开了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范围、职权;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车辆牌证、机动车驾驶员证、边境通行证和出入境等证件,办理网吧安全、集会游行示威、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旅馆、典当行业等许可证的有关制度、规范、程序、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投诉方式;办理治安行政案件告知程序、办案程序、办案规范和处理结果;治安行政处罚、交通违章或事故处理、消防监督、边防管理等行政执法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公安机关依法适用公开听证的程序和要求。在执法监督和警务工作纪律方面:公开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办案、管理服务的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公安机关受理举报、控告、申诉、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制度及规范。治安、户政、刑侦、出入境、监管、派出所、交通、消防、法制等各部门、各警种结合自身的职责任务,都对外公开了行政执法、刑事侦查等执法依据。据统计,全市公安机关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000余条,接受群众咨询30000余人次,都及时进行了答复和处理,同时各地公安机关推出了2000多条便民利民措施,极大地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
  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各执法部门和警种的不同特点,本着“方便群众、利于监督、因地制宜、公开操作”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了办公室主任和宣传处处长为新闻发言人,定期邀请各级新闻媒体记者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侦破的重特大案件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外公布。二是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在公共场所和对外办公的窗口单位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将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制作成各类办事(办案)流程图,或以其他规范的形式予以张贴公布。三是制作卡片。在基层一线单位将群众办事所需手续、程序、时限等印制成“警务联系卡”、“便民卡”或“明白卡”,或采取印发“警务公开手册”等形式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并向群众免费发放。四是文书(口头)告知。采取书面或口头告知的形式,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办事程序和要求、被传唤对象或违法犯罪嫌疑人、被检查对象及时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五是建立警务综合服务大厅。将公安机关对外服务窗口单位的业务统一纳入服务大厅办理,方便了群众办事。六是通过新闻媒体、声讯服务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向社会和群众公布。2012年全面推行执法告知、治安案件公开调解、劳教案件公开聆询、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公开制度,保障当事人在执法工作中的知情权,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外部监督情况
  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推出了一系列内外部监督措施。在内部监督方面:一是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建设。市局共制定了30多项规章制度,从而建立起了一套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二是强化了案件审核审批。我们按照《朔州市公安局法制员工作制度》和《法制员管理规定》,在每个执法办案单位派驻了专职法制员,由法制员履行案件审核把关、执法业务培训、法律参谋指导等职责,从案件受理时起就建立起规范执法的“第一道防线”。同时,我们还建立健全了《案件审核审批规定》、《台帐登记和统计上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议案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案件审核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三是开展信访案件评查和个案监督活动,查处典型案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全市公安机关法制、督察、监察、信访部门组成案件评查工作组,每年评查10至20起信访案件并逐件下发评查通报。评查中,紧紧抓住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设法涉诉信访问题、执法质量考评和督察通报问题、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查找公安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四是加大了执法责任追究。2012年以来我们按照《执法责任倒查制度》,对执法考评、督察、信访案件评查中发现的执法违法问题,以及群众举报控告、新闻媒体曝光、上级公安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交的执法过错案件进行严查,一经查实,对存在有重大执法过错问题的单位不得评先,并视情对有关领导和民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警纪处分;或综合运用延缓晋升、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调离、辞退等手段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在外部监督方面:除了人大、检察、纪检等单位定期对我们进行监督检查外,我们还聘请了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80多名执法特邀监督员,对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社会监督。同时,充分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凡是各类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媒体提出的涉警问题,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都责成专人进行调查,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据统计,2012年,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起,群众投诉46起,主要反映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都进行了调查处理,其中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人,辞退协警1人。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大组织推动力度。要顺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趋势,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警务机制改革、纳入“三项重点工作”来谋划和推进,努力构建全局统筹规划、业务部门组织实施,法制、纪检监察、政工和信访部门监督管理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要突出重点,依法全面充分公开。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执法程序、依据、结果等都要向当事人公开。特别是要围绕当事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容易引发不公不廉的执法环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逐步推进。三要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创新方式方法。要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充分利用网络公开、媒体公开、窗口公开、开放日等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地实行公开,保障群众对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增强工作实效。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落实”的原则要求,加强工作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适时安排专项督导检查,加大指导整改力度。同时,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评,合理设置考评指标,适当增加考评权重。五要加大典型培树力度,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要注意培养、发现先进典型,认真总结成功经验,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以点带面,平衡发展,全面推进。六要加大舆论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在有关主流媒采取开辟专栏、举办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参与和监督。要在主流媒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投诉网址、电话。七要强化责任,严格落实问责制。要健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制,明确每个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相关责任,对该公开不公开、公开不彻底引发信访的,要严格追责。

关键字:政府信息公开;公安机关;执法;人民群众;工作;新闻媒体;案件;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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