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141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工商局 |
公开日期: | 2018-06-01 | ||
公开类别: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朔州市工商局协助法院办理首起股东变更登记
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给朔州市工商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受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了执行人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要求市工商局办理朔州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认真审查送达材料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法[2014]251号)的有关规定,为该企业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这是市工商局办理的首起协助法院变更股东登记。
按照该《通知》规定,人民法院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收到人民法院上述文件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在业务系统中办理,不需要该有限责任公司另行申请,并及时公示股东变更登记信息。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对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当事人、案外人对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协助执行的行为不服,提出异议或者行政复议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不予受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文/卢生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