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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334 公开责任部门: 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17-12-29
公开类别: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市教育局多措并举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燃煤制旺火宣传教育
2017年12月29日 来源:

               市教育局多措并举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燃煤制旺火宣传教育

    为使城市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安全,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近日,市教育局及时传达贯彻1223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振亮主持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并对教育系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燃煤制旺火宣传教育进行安排部署。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传达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会议精神和认真落实《朔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分片负责,责任到校、任务到班、覆盖每一名师生,做到不漏一人、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主题班会、板报、国旗下讲话、电子显示屏、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并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规定,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区内学校、师生不发生燃放、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微信群、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创优美环境”活动,进而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和《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市政府发布的《朔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的的通告》决定,从201811起,在朔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在其他县城建成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点煤制旺火、严控烟花爆竹燃放。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而且严重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甚至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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