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集中整治
全市煤炭企业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的通知
(朔煤发〔2018〕131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应县经信局:
依照朔州市人民政府《朔州市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朔政办发2018【28】号)要求,朔州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市煤炭企业煤场与交通主干道衔接道路硬化,煤炭运输车辆清洗设施建设以及车辆清洗、苫盖、自卸车辆箱板闭合等整治措施的落实。现将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集中整治全市煤炭企业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坚持近期治理和长效治理措施相结合,在煤炭堆场以及堆场内运输车辆和运输道路等环节,进一步整治车辆运输过程中带泥上路、苫盖不严、滴冒撒漏等不规范行为以及其它导致道路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
二、整治时限
1、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29日-7月10日)
各县(区)煤炭局对所辖区域内的煤炭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所辖区域内的煤炭企业场内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内容清单(附件1)、煤炭企业场内运输车辆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2),上报市煤炭局集中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2、整治验收阶段(2018年7月1日-8月31日)
各煤炭企业按照集中整治内容完成整治工作,并由所在县(区)煤炭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各县(区)煤炭局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所辖区域内的煤炭企业场内道路扬尘污染集中整治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3)汇总上报市煤炭局集中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3、督察处理阶段(2018年9月)
市煤炭局集中整治领导组根据各县(区)煤炭局上报的验收情况对煤炭企业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对不按要求整治、整治标准不符合文件规定的煤炭企业实施严管重罚。
三、整治具体内容
1、煤炭储存
(1)全市煤炭企业煤场必须建设全封闭筒仓或全封闭储煤仓(棚),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必须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改造,到期未完成改造工作的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全市煤炭企业煤场的筒仓或全封闭储煤仓(棚)必须配套使用有效的自动喷雾、洒水等抑尘、压尘装置或抑尘剂。
(3)全市煤炭企业禁止露天无遮挡、无喷淋等易产生煤尘污染的方式堆存煤炭,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密闭的,经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限期整治改造(期限不超1个月),期间应设置不低于煤炭堆放高度2米的防风抑尘网等严密围挡措施,并采取有效覆盖、喷淋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4)煤泥临时堆放场应采取防渗、防尘、防止雨水冲刷等措施,渗滤液应收集、处理。
(5)煤炭企业煤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自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2、运输道路
(6)全市煤炭企业煤场与交通主干道衔接道路必须硬化,并保持平整、清洁。
(7)全市煤炭企业煤场内车辆进出道路必须硬化,并保持平整、清洁。
3、运输车辆
(8)全市煤炭企业严格禁止不符合环保扬尘管理规定的车辆入场进行煤炭运输。
(9)全市煤炭企业自备的、长期合作租用的煤炭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填报车辆备案表,并逐级上报至市煤炭局集中整治领导组进行备案,便于与道路交通交警部门相互推送检查执法信息,在全市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整治工作。
(10)出入煤场的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车身和轮胎干净、整洁、不拖泥带水。
(11)出入煤场的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电动篷布,必须保持苫布苫盖严实,不造成沿路抛洒,并且保持车辆箱板完全闭合。
4、车辆清洗
(12)全市煤炭企业场内运输车辆出入口必须建设车辆清洗设施,并具备冬季使用条件。
(13)全市煤炭企业场内洗车及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等应优先使用中水,并实现闭路循环;必须建设满足企业清洗需要的污水处理设施。
5、装卸、运输
(14)全市煤炭企业场内煤炭运输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洗(选)煤厂场内输煤采用密闭式输煤廓道;露天煤矿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15)全市煤炭企业场内煤炭装卸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应固定装卸位置并采取密闭措施,不能固定位置的,应在装卸的同时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铁路煤炭集运站(装车站)装车应采用全密闭皮带式运输方式,限期淘汰铲车等易产生煤尘污染的煤炭装卸作业方式,应安装固定或移动式煤尘抑尘剂自动喷淋装置,对装车后的煤炭喷洒抑尘剂进行覆盖。站台内运输通道应清洁,车辆通行不起尘。
6、管理措施、制度
(16)全市煤炭企业必须制定符合实际的出入企业运输车辆的清洗、苫盖、车辆箱板闭合等管理措施。
(17)全市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环保操作规程,扬尘控制管理,扬尘控制考核,扬尘污染源档案,扬尘控制设施运行记录台账,扬尘控制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等。
四、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成立集中整治煤炭企业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担任,领导组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科室人员共同组成。
2、整治依据
全市煤炭企业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工作集中整治要求和标准依照《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山西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朔州市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3、工作要求
(1)按照市政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市煤炭局集中整治领导组将根据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对不按要求整治的煤炭企业采取措施。
(2)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各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充分认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跟踪指导,严格检查执法,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明纪律,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确保集中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4、处理问责
(1)各煤炭企业要严格落实整治内容要求,在规定整治时限内未完成整治工作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移交环保部门进行罚款、停产及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望的煤炭企业将纳入“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取缔、淘汰。
(2)市、县(区)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好部门及个人的具体工作任务,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及个人,要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坏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问责。
附件:1、朔州市煤炭企业场内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内容清单(略)
2、朔州市煤炭企业场内运输车辆使用情况备案表(略)
3、朔州市煤炭企业场内道路扬尘污染集中整治验收
情况汇总表(略)
4、朔州市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6月29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