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企业道路
运输扬尘污染集中整治重点
一、煤炭储存
(1)全市煤炭企业煤场必须建设全封闭筒仓或全封闭储煤仓(棚),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必须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改造,到期未完成改造工作的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全市煤炭企业煤场的筒仓或全封闭储煤仓(棚)必须配套使用有效的自动喷雾、洒水等抑尘、压尘装置或抑尘剂。
(3)全市煤炭企业禁止露天无遮挡、无喷淋等易产生煤尘污染的方式堆存煤炭,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密闭的,经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限期整治改造(期限不超1个月),期间应设置不低于煤炭堆放高度2米的防风抑尘网等严密围挡措施,并采取有效覆盖、喷淋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4)煤泥临时堆放场应采取防渗、防尘、防止雨水冲刷等措施,渗滤液应收集、处理。
(5)煤炭企业煤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自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二、运输道路
(6)全市煤炭企业煤场与交通主干道衔接道路必须硬化,并保持平整、清洁。
(7)全市煤炭企业煤场内车辆进出道路必须硬化,并保持平整、清洁。
三、运输车辆
(8)全市煤炭企业严格禁止不符合环保扬尘管理规定的车辆入场进行煤炭运输。
(9)全市煤炭企业自备的、长期合作租用的煤炭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填报车辆备案表,并逐级上报至市煤炭局集中整治领导组进行备案,便于与道路交通交警部门相互推送检查执法信息,在全市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整治工作。
(10)出入煤场的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车身和轮胎干净、整洁、不拖泥带水。
(11)出入煤场的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电动篷布,必须保持苫布苫盖严实,不造成沿路抛洒,并且保持车辆箱板完全闭合。
四、车辆清洗
(12)全市煤炭企业场内运输车辆出入口必须建设车辆清洗设施,并具备冬季使用条件。
(13)全市煤炭企业场内洗车及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等应优先使用中水,并实现闭路循环;必须建设满足企业清洗需要的污水处理设施。
五、装卸、运输
(14)全市煤炭企业场内煤炭运输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洗(选)煤厂场内输煤采用密闭式输煤廓道;露天煤矿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15)全市煤炭企业场内煤炭装卸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煤炭集运站应固定装卸位置并采取密闭措施,不能固定位置的,应在装卸的同时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铁路煤炭集运站(装车站)装车应采用全密闭皮带式运输方式,限期淘汰铲车等易产生煤尘污染的煤炭装卸作业方式,应安装固定或移动式煤尘抑尘剂自动喷淋装置,对装车后的煤炭喷洒抑尘剂进行覆盖。站台内运输通道应清洁,车辆通行不起尘。
六、管理措施、制度
(16)全市煤炭企业必须制定符合实际的出入企业运输车辆的清洗、苫盖、车辆箱板闭合等管理措施。
(17)全市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环保操作规程,扬尘控制管理,扬尘控制考核,扬尘污染源档案,扬尘控制设施运行记录台账,扬尘控制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等。
(编辑:麻洁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