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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机制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730 公开责任部门: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4-19
公开类别: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机构设置
2017年04月19日 来源:办公室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组织起草拟定全市民政工作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文稿和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
4.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信访、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督查、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5.组织、协调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
6.负责全市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工作;
7.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8.负责民政计划财务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1.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建设工作;
2.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
3.承担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咨询服务工作,对选举结果进行备案;
4.参与推进村务公开;
5.承办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

社会科
1.及时掌握和上报灾情,拟定救灾款分配方案;
2.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
3.及时合理下拨资金。

 优抚安置科
1、贯彻执行国家优抚安置法规政策,研究拟定我市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优待定补抚恤工作,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及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补助和国家公务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2、指导并监督各县(区)贯彻执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指导军休所(点)的全面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培训安置工作;负责全市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贯彻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及实施办法,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全市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参加全市征兵工作。

政务大厅大厅民政窗口
1、负责制定全市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落实。
2、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
3、负责市级民间组织的审核
4、负责科室的自身建设和廉政建设。
5、负责本科室人员的考核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划地名办公室 
1.承办本级行政机关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行政区划变更事项;代本级行政机关审核下级上报行政区划变更报告并代草拟批复稿或起草行政区划调整报告;组织、参与行政区划调整事宜的实地调查工作,广泛听取收集各方面的意见;收集整理行政区划资料、档案;
2.负责勘定本市县级和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处;
3.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管理地名命名、更名;积极推进地名标准化;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开展地名资料的更新的工作,提供标准地名资料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出版标准地名图、书等;
4.负责指导县区开展勘界、地名、区划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区落实年度工作任务;
5.负责抓好本市有关区划地名工作的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答复有关区划和地名的咨询;
7.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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