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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朔州市民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
2017年04月19日 来源:办公室

  近年来,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市民政局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民政信息工作不断增强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的目标,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和建设“三新一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专门召开会议,调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抽调专人专门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整体推进,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下发了《朔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民政宣传信息工作的通 知》(朔民函[2012]5号),制定了《朔州民政信息考核暂行办法》和《民政信息报送要点》,进一步完善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建立健全了以局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由信息员汇总收集各类信息,建立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对涉及民政业务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做到依法公开,真是公正,注重实效。

  三、及时维护,内容全面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按照“结合实际,参照好的做法,对政府信息“科学分类”的要求,我局结合局内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和业务情况,对政府信息重新分类,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尤其重视“信息公开”中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许可”等项目的编辑、整理,以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二是内容发布及时准确。我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三属”和红军失散人员补助标准、在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婚姻登记事项等在门户网站长期为民政对象公开;在市民政局信息网上公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责、民政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金计算办法和申请程序、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政局工作人员办事纪律、监督电话以及《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

  四、我市开展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建立联动机制,完善救助保障。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42号)要求,我局将我市各县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公布在市局网站,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及时更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并印发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一本通》、向全市所有县区,乡镇(街道)发放,同时向前来办事群众发放,使其了解社会救助内容及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提高群众知晓度,得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规范低保,托起社会救助底线。为促进全市“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目标的实现,根据《朔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朔民发〔2014〕7号)文件要求,一是严格操作,规范程序。社区(村委)、街道(乡镇)、县(区)民政局审核审批时,各自召开专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个人违规操作,避免优亲厚友行为;坚持审核审批过程中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在县(区)民政局固定的政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长期公示,并要求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使城乡居民都能了解掌握城乡低保相关政策和申请、审批程序,保证群众在低保评议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调查处理,一经查实,一定要依照政策法规秉公处理;如情况不属实,要向反映或举报人做好解释回复工作。对“人情保”、“关系保”要坚决清退。

  (三)规范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增强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城乡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县区民政部门将长期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发放的人均补助水平及定期发放资金总额及时公布在固定的政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让保障对象做到心中有数,确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进步,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有: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人员紧缺,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三是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力指导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完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及时全面进行公布。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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