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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451 公开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公开日期: 2017-11-27
公开类别: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关于印发《朔州市2017年度全市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17年11月27日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2017年度全市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朔州市2017年度全市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7年9月30日     

(此页无正文)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9月30日印发 

(印发20份) 

附件: 

朔州市2017年度全市艺术、群众文化、 

图书资料、文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7年度全市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市文广新局具体组织实施。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77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精神,切实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朔人社发〔2017〕1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度全市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具有正式人事关系手续、人事代理关系或与所在组织签定了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且在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相应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 

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的文艺方针,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风尚,有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学历要求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一般要求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3.工作年限要求 

申报初级职称者,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且规定年限内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5.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关于做好全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朔人社发〔2017〕128号)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学习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凡参加晋升者,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由人社局或主管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培训,并提供相关证书。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能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具体量化条件 

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将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学术水平评价的主要依据。申报者须撰写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1500字)。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学历、学位、工作简历等)、从事本专业工作情况(主要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等)。 

同时需相应满足下列专业条件要求: 

    艺术系列: 

1.编剧、导演、作曲、指挥专业人员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有两部作品排演或上映、播出。 

2.演员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本团演出或保留剧目中担任两个以上主演或次主演(艺术骨干),并且年演出场次占本团演出场次的50%以上。其中戏剧演员年演出场次须达到本团演出场次的40%以上。 

3.演奏员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有较好的协奏能力;能较好地理解作品的风格、内涵以及指挥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好;能圆满地完成本团分配的演奏任务;在本团乐队中能起骨干作用;年演出场次占本团演出场次的6O%以上。 

4.美术、摄影、舞美设计人员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有独立的创作能力和创作技巧,能圆满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创作或设计任务,美术与摄影专业人员须有5件作品参加过市级以上作品展。     

5.舞台技术、放映技术、摄像、录音、剪辑、制片、场记等专业人员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基本掌握舞台制作和技术操作技巧,具有一定的设计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技术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在演出中能取得较好的演出(放映)效果;能较好地完成1台大型和5台以上中小型剧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群众文化系列: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主要参与了本地区3项以上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工作(小型群众文化活动2项可作为1项大型活动计算),并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2.参与完成了辅导业余文艺骨干8名以上,或完成培训教学工作10次以上,培训总人次达100人次以上。 

3.组建和辅导基层业余艺术团(队)1个,并为基层演出达20场以上。 

4.独立或合作创作一定数量的文艺、文学作品。 

5.参与完成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工作1项以上,并形成文字资料。 

图书系列: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系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市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参与完成了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 

3.完成单位规定的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索引等方面的工作。 

4.独立编写过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过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 

文博系列: 

1.具有中国通史、中国革命史和中国古代文物或革命文物的基础知识。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初步掌握博物馆陈列内容设计和文物征集、保管、整理研究或群众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方法。从事考古工作的,要具有中国考古学基础知识并初步掌握田野考古的方法。 

2.在有经验的研究人员的指导下,从事博物馆陈列工作的,草拟过陈列设计方案;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写出过一般的清理发掘简报。 

3.在中、高级专业人员指导下,承担并完成陈列、考古、科研、保管、鉴定等一般性业务工作或辅助性业务工作。 

4.具有一定的古代汉语水平,阅读一般历史古籍,会使用本专业的工具书。 

5.独立解决业务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 

(三)业绩能力要求 

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业绩能力水平评价的主要依据。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简历等; 

(2)岗位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所获得的奖项、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荣誉等进行综述。 

三、有关事项说明 

1.转评专业技术职务。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从事档案工作年满一年以上,需要评转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经单位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依照档案系列的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并按正常晋升要求评转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执行原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规定,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档案专业毕业生(不包含成人教育毕业生),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由本单位经过考核确认合格,可直接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一)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初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务; 

(二)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务。 

不具备上述初聘条件的人员,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参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民主评议出具鉴定意见、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和“三次公示”制度。用人单位须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申报环节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 

3.逐级申报审核。各申报人员市直企事业单位(不含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的上报材料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2.严肃评审纪律 

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举报有上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3.中央、省属驻地单位人员参加评审的,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申报。) 

4.各县(区)、各单位要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聘期考核工作。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考核条件,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将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以及科研成果、服务基层、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将考核合格或优秀作为正常晋升或破格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 

5.申报时间截止于11月15日,各县区、单位要集中统一申报,按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不接收个人单独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要求 

1.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各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推荐审核意见即《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函》 

(2)加注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申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分别装订)。 

(2)以下材料请按规定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①基本材料。包括学历证书(注:2001年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培训有关材料,如取得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一并纳入基本材料。 

②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工作履历表复制件或人事代理合同个人工作履历表复制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任现职期间,所完成的工作业绩及获奖原件及复印件。未获个人证书的须附成果鉴定报告书及能说明本人在成果获奖中担任角色与所起作用的有关文件材料原件。 

④年度考核表。 

⑤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报告控制在2000字以内。用《朔州市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打印纸》打印。 

材料准备齐全后,请申报人员自行准备档案袋,并将《朔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贴至档案袋封面。 

材料目录涉及的表格,可从朔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szrsrc.com.cn)“常用下载”栏目中“常用表格下载”处下载)。 

说明:请各参评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各相关单位负责审核把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后果由参评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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