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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452 公开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公开日期: 2017-11-27
公开类别: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2017年度朔州市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7年11月27日 来源:

2017年度全市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朔州市党校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精神,切实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朔人社发〔2017〕1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党校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全市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中共朔州市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各县(区)委党校中的教师,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 

凡申报晋升党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在党信党、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努力探索和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新问题;自觉地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在教学中认真贯彻执行;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思想作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同时必须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2.学历要求 

申报党校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均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对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3.任职年限 

申报讲师:大学本科,任助教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 

申报助理讲师: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17年申报为例,任现职须在2013年底前。 

   4.学术道德要求 

要严格遵守讲台纪律,不得发表传播任何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悖的言论及观点。求真务实,学风端正。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有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一稿多投等不端行为。对存在上述学术不端行为者,按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5.考核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在合格以上。 

(二)具体量化条件 

1.教学工作条件 

讲师:每年授课应在120学时以上,授课满意率在80%以上,出勤率在95%以上。任现职期间,需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 

助理讲师:每年授课应在80课时以上,授课满意率在60%以上,出勤率在95%以上。 

2.科研成果条件 

讲师:任现职期间,每年至少承担一项市级科研课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2)撰写2篇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 

(3)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三等奖、优秀奖及以上奖项。 

3.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业绩能力水平评价的主要依据。申报中级者,要求不少于2000字,初级不少于1500字。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简历等; 

(2)岗位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所获得的奖项、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荣誉等进行综述。 

三、严肃程序和纪律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和“三次公示”制度。用人单位须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申报环节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 

3.逐级申报审核。各申报人员市直企事业单位(不含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的上报材料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二)严肃评审纪律 

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举报有上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三)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助理讲师、讲师。 

2.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专业助理讲师、讲师评审。 

五、其他问题说明 

1.各县(区)、各单位要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聘期考核工作。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考核条件,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将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以及科研成果、服务基层、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将考核合格或优秀作为正常晋升或破格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 

2.对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应本着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在新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转系列(专业)只能平级转换,不能同时晋升。转系列(专业)的程序同正常晋升申报程序。 

3.对于晋升中级职称者,评审委员会应按要求组织答辩。相关要求参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130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好专业答辩。 

4.中央、省属驻地单位人员参加评审的,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申报。 

5.申报时间截止于10月25日,各县区、单位要集中统一申报,按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不接收个人单独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各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推荐审核意见即《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函》 

2.加注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 

2.以下材料请按规定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①基本材料。包括学历证书(注:2001年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培训有关材料,如取得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一并纳入基本材料。 

②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工作履历表复制件或人事代理合同个人工作履历表复制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任现职期间,所完成的工作业绩及获奖原件及复印件。未获个人证书的须附成果鉴定报告书及能说明本人在成果获奖中担任角色与所起作用的有关文件材料原件。 

④年度考核表。初评人员年度或任职期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⑤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报告控制在2000字以内。用《朔州市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打印纸》打印。 

材料准备齐全后,请申报人员自行准备档案袋,并将《朔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贴至档案袋封面。 

材料目录涉及的表格,可从朔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szrsrc.com.cn)“常用下载”栏目中“常用表格下载”处下载)。 

说明:请各参评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各相关单位负责审核把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后果由参评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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