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45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人社局 |
公开日期: | 2017-11-27 | ||
公开类别: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2017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朔州市2017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7年9月25日
(此页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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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共印20份)
附件:
朔州市2017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7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市档案局具体组织实施。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精神,切实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朔人社发〔2017〕1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及结合我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具有正式人事关系手续、人事代理关系或与所在组织签定了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且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
申报评审助理馆员、管理员任职资格,要求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3.工作年限要求
管理员:须具备大学专科、中专学历,从事档案工作1年以上。
助理馆员:本科学历,在档案专业工作岗位上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学历,在档案专业工作岗位上工作满3年或任管理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中专学历,在档案专业工作岗位上工作满5年或任管理员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4.工作能力要求
管理员:初步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对档案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助理馆员: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基础了解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有一定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助理馆员的职责。
5.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且规定年限内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6.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关于做好全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朔人社发〔2017〕128号)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学习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凡参加晋升者,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由人社局或主管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培训,并提供相关证书。
7.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能能力考试说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业绩能力要求
1.我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需参加市档案局组织的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测试。测试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
2.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业绩能力水平评价的主要依据。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简历等;
(2)岗位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所获得的奖项、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荣誉等进行综述。
三、有关事项说明
1.申请评转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从事档案工作年满一年以上,需要评转档案系列任职资格,经单位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依照档案系列的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并按档案系列的正常晋升要求评转同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关于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执行原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规定,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档案专业毕业生(不包含成人教育毕业生),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由本单位经过考核确认合格,可直接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一)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管理员职务;
(二)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初聘为助理馆员职务;
(三)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助理馆员职务。
不具备上述初聘条件的人员,申请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参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民主评议出具鉴定意见、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和“三次公示”制度。用人单位须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申报环节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
(3)逐级申报审核。各申报人员市直企事业单位(不含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的上报材料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2.严肃评审纪律。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举报有上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3.中央、省属驻地单位人员参加评审的,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申报。)
4.各县(区)、各单位要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聘期考核工作。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考核条件,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将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以及科研成果、服务基层、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将考核合格或优秀作为正常晋升或破格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
5.申报时间截止于11月15日,各县区、单位要集中统一申报,按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不接收个人单独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要求
1.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各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推荐审核意见即《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函》
(2)加注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申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分别装订)。
(2)以下材料请按规定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①基本材料。包括学历证书(注:2001年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培训有关材料,如取得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一并纳入基本材料。
②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工作履历表复制件或人事代理合同个人工作履历表复制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任现职期间,所完成的工作业绩及获奖原件及复印件。未获个人证书的须附成果鉴定报告书及能说明本人在成果获奖中担任角色与所起作用的有关文件材料原件。
④年度考核登记表。
⑤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报告控制在2000字以内。用《朔州市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打印纸》打印。
材料准备齐全后,请申报人员自行准备档案袋,并将《朔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贴至档案袋封面。
材料目录涉及的表格,可从朔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szrsrc.com.cn)“常用下载”栏目中“常用表格下载”处下载)。
说明:请各参评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各相关单位负责审核把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后果由参评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