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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468 公开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公开日期: 2017-09-19
公开类别: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 西 省 农 业 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17年09月19日 来源:

晋人社厅函[2017]1064号 

各市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加强我省高层次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农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激发广大农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提升我省农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精神,2017年我省开展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山西省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安排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对高层次农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需求,结合农业专业技术特点,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导向内容,鼓励广大农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为“三农”服务。在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农业厅反映。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农业厅 

      2017年8月30日 

山西省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精神,现就全省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山西省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等技术应用推广以及农业农村经济和经营管理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基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申报正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省、市级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本科(含)以上,县、乡(镇)级要求大专(含)以上。 

   (三)任现职年限。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实算至2017年12月31日)。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 

   (四)考核要求。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连续5年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个优秀或受到省、部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 

    1.省、市级人员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5)获省农村技术承包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国家级重点农业工程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须提供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验收证书);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完成国家级推广项目,经省部级鉴定通过,已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省份推广(须提供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验收证书)。 

    2.县级及以下人员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3项也可申报 

   (1)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省农村技术承包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5)获市农村技术承包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申报正高级农经师 

    1.省、市、县级人员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主持或者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4)执笔主持制定同级党委、政府重大农村政策方案2项以上,成效明显。 

    2.乡镇人员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制定本乡镇健全完善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制度两项(含)以上; 

   (2)制定本乡镇农村土地确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等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完成任务的。 

    五、学术能力水平 

   (一)申报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 

    1.省、市级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持人或者技术负责人,本人撰写的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总结报告、技术咨询报告、学术交流报告等研究成果5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的全国或全省本专业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20万字以上(须有全国统一ISBN书号)。并提交一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以上; 

   (4)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不少于10万字(不得累加计数)的本专业学术著作(须有全国统一ISBN书号)。并提交一篇在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县级及以下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报 

   (1)作为主持人或者技术负责人,本人撰写的重大项目总结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达到3篇以上; 

   (2)本人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20万字以上,并提交一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二)申报正高级农经师 

    1.省、市、县级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本人公开发表的农村政策研究成果,撰写总字数在15万字以上(其中论文字数累计不低于3万字); 

   (3)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调研报告5篇以上,其中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较的论文2篇以上; 

   (4)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或合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2万字)。 

    2.在乡镇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报: 

   (1)本人编写的专业培训资料20万字以上,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较的论文1篇以上; 

   (2)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调研报告5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含)以上。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应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 

学术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级项目(课题)或国家级龙头企业项目前2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8名,市级项目(课题)或国家级龙头企业项目前6名。 

    六、组织评审 

   (一)建立评委会专家库。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划,调整充实评委库成员,注重遴选一批高水平的省内外专家教授和具有丰富经验的农业农村方面高级专家。 

   (二)组建执行评委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从评委库中抽取确定执行评委,组成当次评审的执行评委会。执行评委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组织学习掌握国家及我省职称改革政策,明确评审程序、评审条件,强调评审纪律,确定执行评委分组名单。 

   (三)评阅申报材料。执行评委分专业组评阅申报人员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及其他材料,提出能力业绩评议意见。 

   (四)专业答辩。申报人员进行现场答辩,评委根据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提出针对性问题,重点考察其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综合素质。答辩成绩实行分等次按比例控制,优、中、差三个等次人数比例掌握在3∶6∶1,答辩淘汰率应不低于10%。 

   (五)评委会评议。专业组介绍材料评阅及答辩情况,全体执行评委听取意见后,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对有争议的参评人员进行审议。 

   (六)评审表决。全体执行评委在听取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评审通过率进行无计名投票表决,拟通过人选赞成票须达到出席评审会议执行评委数2/3以上。 

   (七)公示。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会结束后,将拟通过人选名单在农业厅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结果确认。拟通过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公布,并发放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监制、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申报评审纪律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时,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签字确认。 

   (三)执行评委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评审前要签订《执行评委承诺书》,明确评审职责和纪律要求,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四)评委会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评审对象、会议议程、执行评委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事项。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后归档并严格保密。 

   (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评委会收审的申报人员材料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不合格材料超过抽查总量10%的,责令评委会对全部申报材料重新审核。对评委会表决结果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发现有不合格人员的,即组织专家对全部表决结果复核,复核结果中不合格人员超过2%的,全部表决结果无效,责令评委会整顿后重新组织评审。 

    八、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函。 

    2、本单位三次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 

    5、《山西省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评审综合考评表》。 

    6、答辩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7、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目录及复印材料装订成册)。主要包括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作限制性要求),成果奖励证明、论文论著(论文封面、目录和内容,论著封面、目录和封底,网上检索页),年度考核表、专业工作表彰奖励证书,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二)单位材料 

    1.《山西省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表》。 

    2.《2017年农业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情况统计表》。 

    3. 近5年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任职期满考核表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以上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填写、报送,省直由各有关单位统一填写、报送。 

    (三)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打印、装订,各类表格格式,请登录山西省农业厅官网人事劳资处下载(网址:www.sxnyt.gov.cn)。 

    各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做好职称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申报推荐,统一上报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材料报送地址:山西省农业厅机关办公楼西231、232室(新建路59号) 

    联系电话:0351--8235901   823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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