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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机制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1290 公开责任部门: 朔州市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18-05-30
公开类别: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2018年朔州市审计局机构职能
2018年05月30日 来源: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受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市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 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政府投资及其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职责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6.市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对市级机关、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市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七)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 关 

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    

(十一)组织审计驻外非经营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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