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市管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省2017年医师考试公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考试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24时。
2、网报考点选择
在网报系统中选择考点时,应按照申报单位隶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名。
例如:朔州市管辖的医疗机构临床类别报考考生,选择考点:朔州(代码07)。
全省报考公共类别和部队考试的考生统一选择考点:厅直(代码02)。如因自已选择考区或考点错误,不予以变更考点。
3、其他事项
2017年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申请报考。
二、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
全国考试时间为2017年6月17日-6月23日,由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8:00。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三、收费标准
1、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
(1)报名费10元/人。
(2)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考试220元/人;临床和公共卫生类考试费240元/人;口腔类考试260元/人。
2、医学综合笔试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四、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
从2017年起,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3月3日。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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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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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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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鲁区卫计局、右玉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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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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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卫计局、应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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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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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县卫计局、市直市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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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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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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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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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补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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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考点现场审核地址:朔州市民福东街卫生大楼五楼5008房间,咨询电话:0349- 5990120。
2、现场审核提交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丢失毕业证书的,需要回教育部门开具学历证明)。
(4)大专以上学历需附学信网上核查的学历证明,中专学历考试提交学籍档案。
(5)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1)。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还需提交助理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
(7)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8)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院校研究生处出具花名表一份,表上需注明入学时间和所学专业。
(9)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盖单位章。
3、注意事项
(1)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按照试用期机构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现场确认由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报名。
(2)山西省军队考生报名统一在省直考点现场确认,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由各考点统一代理报名,后交由省直考点确认。
五、其他要求
1、报名时提供的个人材料打印件及复印件一律用A4纸。 2、报名资格按照国家卫计委2014年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报考条件执行。
3、现场审核以单位上报审核,不受理个人审核。
4、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及市直市管医疗机构收取材料时要核对考生的报名信息与提供原件是否一致、上传照片是否合乎要求、本人签字不得空缺、医疗机构代码是否录入正确、单位名称是否完整等,并现场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
5、个人材料钉在一起,不装袋且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放在首页。
6、各单位将报名考生的总数及各专业考生数做成统计表,现场审核时一并上交。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附件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附件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朔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9日
附表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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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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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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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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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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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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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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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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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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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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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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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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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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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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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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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起止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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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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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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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科室)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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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教老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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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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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教老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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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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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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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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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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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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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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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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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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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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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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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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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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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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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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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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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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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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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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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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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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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起止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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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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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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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科室)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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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教老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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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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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教老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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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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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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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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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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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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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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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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