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5-07273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地震局 |
公开日期: | 2018-01-19 | ||
公开类别: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第一条 窗口服务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遵循“透明、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受理事项。
第二条 窗口在明显位置公布受理事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办时限等。工作人员要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做到一次性告知。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努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四条 窗口实行统一接办制。对需要办理的事项,由窗口统一受理、按照办事程序,依法、快捷、高效的办理。
第五条 在申请办理过程中,如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不属于许可审批事项的,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如申请人携带的材料或手续不完整,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须补交的材料或补办的手续。
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审批窗口开展工作,每月及时报送相关报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禁吃零食、抽烟、擅自离岗等现象,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说明事由,办理请假相关手续。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收受"红包"、有价证券或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舞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第九条 窗口服务耐心、热情、文明、有序。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着装整齐。对来访者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