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419 | 公开责任部门: | 朔州市供销社 |
公开日期: | 2017-04-20 | ||
公开类别: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该实施意见。本意见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市社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分工
1、成立市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由市社主任苑德任组长,副主任曹国芬任副组长,办公室张宏喜为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或办公室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市社指定一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社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
2、市社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议,牵头协调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
编制市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更新;
通过多种形式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统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建议。
3、市社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和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建立索引,以规范格式及时在朔州市门户网站上发布并维护;
每半年统计并向市府办上报市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4、市社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主体之一,主要职责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规定时间内政府提供本单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信息;
按照市社职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政府转交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5、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予以保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1、政府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三种。
2、下列政府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①市社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②机关规范性文件及公示公告等;
③系统工作及行业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
④机关人事信息,含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人员选聘、行业人才评审等;
⑤廉政建设、文明创建工作情况;
⑥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⑦办事程序及相关政策;
⑧统计信息、简报;
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⑩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相关信息;
3、下列政府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①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
②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③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向市社提供的;
④涉及个人稳私或公开后可能对个人稳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⑤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⑥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它信息。
4、上述两类之外的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根据申请人在公开申请表中选定的方式提供。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要求和程序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于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本身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以该时间为信息生成时间;信息本身不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以信息的最后定稿时间为信息生成时间。
2、公文的办理和主动公开实行同步审批,其它需要公开的信息,也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公文主动公开发布的程序
办公室在拟办公文时,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在“朔州市供销合作社文稿纸”政府信息公开栏上选择“主动公开”或“非主动公开”;若拟办公文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由办公室室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办公室如不同意主办处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注明核稿意见,并对能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领导如不同意主办处室部和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在审批时签署意见。
经审批能主动公开的公文,由办公室在公文生成的20个工作日内加载到朔州门户网站。
4、其它信息主动公开发布的程序
其它信息是指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生成的非公文类政府信息。
办公室根据信息的内容和性质签署意见,并决定是否提交市社领导进一步审批。
经审批能主动公开的信息,办公室在信息生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由办公室发布。
5、已主动公开信息的变更和失效处理程序
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更,信息联络员应拟定变更后的信息公开内容,填写《朔州市供销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审批表》,确定是否在门户网站撤下原信息,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与其它信息主动公开发布一致。
办公室根据审批意见,在信息更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更新信息,删除需撤下的原信息。
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失效的,信息联络员应于失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失效情况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将其删除。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要求和程序
1、办公室通过信箱、传真、信函、设置公开受理点等方式,统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和完整填写《朔州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其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答复。
3、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申请内容,室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若信息已主动公开,告知其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市社职能范围或属于不予公开信息范围,制作《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告知书》或《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若申请人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予以退回并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若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还应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若申请符合申请要件,按规定时间要求和程序予以答复。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的程序
办公室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答复意见,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若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办公室部应事先征求第三方意见。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只能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说明原因并提供依据;若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公开的信息内容。
各处室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写《朔州市供销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批表》,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交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
办公室根据信息的内容和性质签署意见,并决定是否提交市社领导进一步审批。
经审批能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办公室应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会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供给申请人。
5、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办公室同意,可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办公室按规定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与审核
1、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是指对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进行预先审核。审核的重点包括:信息内容的保密审查,信息是否可公开,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必须经过审核。
2、信息内容的保密审查由办公室负责初审。办公室复审。其它审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照信息公开的程序进行逐级审核。
3、办公室对照密级范围规定进行保密审查,明确“公开”、“免于公开”、“调整后公开”或“需报审”意见。其中“需报审”的信息交由市社保密领导小组或市保密工作部门决定。
4、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5、办公室按照审核后的内容公开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监督
1、市社办公室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③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争议的处理情况;
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⑤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2、市社纪检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负责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和举报。
朔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