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5-04594 | 公开责任部门: | 朔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5-05-12 | ||
公开类别: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朔金融办发[2015]21号
朔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运转流程》的通知
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朔州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朔政办发[2015]28号),为强化政府服务,帮助企业及时续贷,缓解资金紧张压力,现将《朔州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运转流程》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朔州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运转流程
(此页无正文)
朔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朔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印发
附:
朔州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
运转流程
一、 合作银行(社)向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1、 朔州市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
一);
2、 合作银行(社)对企业续贷的承诺书(附件二);
3、 续贷企业承诺书(附件三);
4、 合作银行(社)向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
交资料(附件四)。
二、 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合作银行(社)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加注意见
三、 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合作银行(社)和企业签订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协议(附件五)
四、 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合作银行(社)和企业签订银行专户共管协议并预留共管账户印鉴(附件六)
五、 朔州市金融办审批
六、 发放资金
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从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提供的指定账户汇入约定资金,并通知合作银行。
七、 收回资金
合作银行收到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在5个工作日内,经借款企业委托或授权,合作银行负责将相应的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归还到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指定的专用账户中,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产生的利息或费用应一并划转。5-15个工作日期间,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5倍执行。
八、 资料归档
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收回后,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附件一
朔州市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申请表
申请银行(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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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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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社)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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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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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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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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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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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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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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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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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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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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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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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周转保障资金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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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申请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事由: (企业名称) 万元贷款于 年 月 日到期,已审核属实,目前该企业自筹还款资金 万元已到我行(社)指定账户,现申请使用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应急周转保障资金 万元,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同时我行(社)同意续贷 万元,并签署续贷承诺书,负责按期将应急周转保障资金 万元及利息费用一并归还划转至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指定的专用帐户。
申请银行(社)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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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审核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中心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朔州市金融办审批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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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续贷承诺书
市金融办、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企业)在我行(社)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于 年 月 日到期,企业已于 年 月 日开始办理该笔贷款续贷手续。经我行(社)审核,该企业符合我行(社)的续贷要求,续贷条件都已落实,现就相关事宜保证如下:
一、我行(社)承诺续贷该企业此笔贷款,对该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责任。并保证在收到朔州市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后5
个工作日之内发放续贷资金(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因我行(社)不能如期发放续贷资金,导致该笔周转保障资金无法及时、足额收回,我行(社)愿按照“朔州市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协议”的规定承担该笔周转保障资金的代偿责任。同时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可依法进行追偿,市政府可视情况取消我行(社)的各项先进荣誉和申请政府奖励、补助的资格,并取消财政部门在我行(社)的全部财政性资金存款业务。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市金融办、贷款银行、企业、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各一份。
银行(社)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企业承诺书
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银行):
我公司因资金周转临时出现困难,申请周转保障资金 万元,用于归还 (银行)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公司保证周转保障资金不挪做它用,按期归还。同时在使用周转保障资金期间的利息费用由我公司全部承担,在归还周转保障资金时一并支付。如因我方原因造成续贷终止,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愿意将贷款抵押的全部资产接受追偿处置。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合作银行(社)向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提交资料文本目录
企业名称:
序号 |
名称 |
份数 |
说明 |
1 |
朔州市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申请表 |
2 |
|
2 |
企业信用报告 |
1 |
|
3 |
企业法人信用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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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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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
1 |
|
6 |
国、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
1 |
|
7 |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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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贷款卡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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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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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纳税证明(上年、近期纳税申报表,纳税凭证)复印件 |
1 |
|
11 |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年及近期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
1 |
|
12 |
银行原借款合同和原借据复印件 |
1 |
|
13 |
续贷银行授信文件 |
1 |
|
14 |
续贷银行承诺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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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续贷企业承诺书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
4 |
|
16 |
企业自筹资金还款进账单复印件 |
2 |
|
17 |
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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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朔州市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合作银行):
丙方: 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朔州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朔政办发[2015]28号)精神,甲方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特申请借用朔州市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以下简称周转保障资金),用于归还在乙方的到期贷款,乙方、丙方为解决甲方的实际困难,维护周转保障资金的安全运作,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借用和归还
甲方在通过乙方同意续贷的审批并取得同意续贷的承诺书后,由乙方向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供朔州市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申请资料,经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审核,市金融办审批后,甲、乙、丙三方签订周转保障资金使用协议,先由丙方将周转保障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发放到乙方开立的周转保障资金专用账户中,再由乙方将周转保障资金划转到甲方开立的由银行、市担保中心、企业三方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中,用于归还乙方贷款。贷款归还后,乙方向甲方发放续贷资金,甲方以续贷资金归还周转保障资金,并由乙方将周转保障资金从共管账户中归还至丙方指定的专用账户中。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在乙方将续贷资金转入共管账户后,同意该账户资金首先用于偿还从丙方借入的周转保障资金。
(二)甲方按规定在乙方开立共管账户,并在24小时内告知丙方,该账户由甲、乙、丙三方进行共管。
(三)甲方应首先筹集自筹还款资金并入账,待乙方将周转保障资金划转到甲方账户后,甲方一并归还乙方贷款。
(四)甲方收到乙方续贷资金后,要及时将周转保障资金归还到丙方指定的专用账户中。
(五)甲方使用周转保障资金的时间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使用周转保障资金利率,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5-15个工作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执行。期间产生的利息甲方应委托或授权乙方一并划转到丙方指定的专用账户中。
(六)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周转保障资金的,该企业2年内不得再申请使用政府周转保障资金和其它财政扶持资金,不良记录将纳入征信平台管理系统,并对违约行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开立周转保障资金专用账户,并向丙方提供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二)按本协议约定,在丙方将周转保障资金发放到乙方专用账户时,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对约定资金进行款项划转。乙方承诺对到账的资金安全负全部责任。若有权机关冻结扣划该账户资金,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和丙方。
(三)乙方在发放续贷资金人民币 万元到甲方贷款账户(共管账户)时,乙方应及时将周转保障资金 万元归还到丙方指定的专用账户中。同时将甲方应承担的使用周转保障资金期间的利息费用一并划转到丙方指定的专用账户中。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如周转保障资金和利息未能及时、足额归还划转到市担保中心指定账户中,则由乙方先行代偿。
第四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一)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收到乙方续贷全部资料文本后,通过资料审核,市金融办审批,并由乙方出具使用周转保障资金的借据后,及时向乙方专户发放周转保障资金,监督乙方资金划转甲方账户和甲方贷款归还,并督促乙方及时将周转保障资金和利息归还划转到丙方指定的专用账户中。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二)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回周转保障资金。当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收回周转保障资金,其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乙方应承担该笔周转保障资金的清偿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和市金融办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
银行账户共管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续贷银行):
丙方: 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为确保周转保障资金运营安全,当事三方就设立共管账户达成如下协议:
一、三方共同以甲方的名义在乙方处指定或开设共管账户,账户名称为: ,账号: 。
二、共管账户专项用于周转保障资金、续贷资金和企业自筹还贷资金的划转。当企业自筹还贷资金到账开始,至续贷资金发放到共管账户止,甲方不得划转除贷款归还和归还周转保障资金以外的款项,同时乙方必须严格设置该共管账户资金的流出监管权限,如因乙方监管不慎造成周转保障资金和利息不能及时归还划转,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同时在丙方支付周转保障资金之前,甲方将全部预留印鉴和网银U盾及密码监交到丙方,待使用的周转保障资金及利息费用全部划转到丙方指定账户后,一并归还。
三、甲、乙、丙三方约定,共管期间,共管账户不得变更预留印鉴等,三方应积极配合,保障周转保障资金不受损失。
四、共管协议期限内,乙方受甲方委托或授权,归还划转丙方周转保障资金和利息后,丙方书面通知解除账户共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使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条件
一、企业在朔州市内依法设立、诚信经营,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许可手续齐全;
三、上年度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四、拥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核算,能按时报送财务会计资料,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符合银行贷款要求;
五、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征信不良记录;
六、到期贷款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七、企业自筹还款资金不低于到期贷款额的20%;
八、企业确实存在流动资金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还贷、续贷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同时合作银行能提供全部资料文本;
九、经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审核,并经朔州市金融办审批通过。
使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