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园管字〔2017〕17号 签发人:王加焕
朔州市园林处
关于印发《朔州市园林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处属单位、绿化施工单位:
现将《朔州市园林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园林处
2017年5月9日
朔州市园林处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印发
共印发(30份)
朔州市园林处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5月中旬“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朔州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论坛期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过严格的综合治理与管理措施,做好城市绿化工程、绿化养护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确保论坛期间区域内园林系统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二、实施时间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7年5月8日—5月15日。
三、工作任务
1、加强对树木喷水、绿地浇灌、绿化带洒水,最大限度减少滞尘扬尘;
2、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平整土地、换土作业;
3、栽植苗木不能提前卸车、露天随地堆放,随用随卸;
4、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做到现产现清,车走地净;
5、垃圾全部拉运出城市外倒入指定地点,运输过程用遮布进行覆盖;
6、严禁焚烧枯枝落叶、杂草、塑料袋等垃圾杂物。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地点范围:七里河公园
责任单位:朔州市儿童乐园
责任人:雷建英
督查人:许钰鑫
2、责任地点范围:长宁街、文远路、平朔一级路、民福东立交桥等本单位所管辖的绿地
责任单位:朔州市城市园林苗圃
责任人:程存秀
督查人:赵佳
3、责任地点范围:中心广场、委西小游园、影剧院小游园等本单位所管辖的广场游园绿地
责任单位:朔州市园林广场养护管理中心
责任人:冯强
督查人:梁燕
4、责任地点范围:张辽路等本单位所管辖的绿地及开发路景观灯
责任单位:朔州市园林绿化管护有限公司
责任人:赵常富
督查人:赵佳
5、责任地点范围:市府街、民福街、振华街、平朔路等本单位所管辖的道路绿地
责任单位:朔州市园林绿化中心
责任人:朱敏
督查人:程建文
6、责任地点范围:古城墙公园、迎宾园
责任单位:朔州市古城墙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人:郝建军
督查人:贺鹏宇
7、责任地点范围:七里河湿地公园、民福西立交桥
责任单位:朔州市七里河湿地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人:张文旭
督查人:梁燕
8、责任地点范围:七里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各中标施工单位
责任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督查人:由建设科负责,杨秀丽、苏强、郝建军、马飞、高桂英、王芳、金晓昇、冯强、肖万贵、赵常富、宋志忠等相关工程管理人员协调落实。
9、责任地点范围:朔神路绿化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晋中市宏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一标段)、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二标段)
责任人:杜宪平(一标段)、马虎生(二标段)
督查人:程存秀、马飞(一标段)
赵常富、苏强(二标段)
10、责任地点范围:长宁街绿化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河南万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胡亚军
督查人:程存秀、高桂英
11、责任地点范围:民福西延线高速西出口绿化工程
责任单位:常州创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顾文平
督查人:程建文、贺鹏宇
12、责任地点范围:建设南路绿化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山西玉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王耀
督查人:许钰鑫、梁燕
13、责任地点范围:民福西延线绿化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晋中市宏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赵世友
督查人:沈亚婷、曹立
14、责任地点范围:市府西延线绿化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朔州市亚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郝瑞安
督查人:程建文、贺鹏宇
15、责任地点范围:马邑路绿化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朔州市天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李学枝
督查人:沈亚婷、曹立
16、责任地点范围:滨河路绿化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晋中绿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李进
督查人:许钰鑫、赵佳
17、责任地点范围:北关路绿化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晋中绿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李进
督查人:许钰鑫、孙艳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按照责任分工,对照工作任务,认真抓好所负责项目地段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责任单位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此方案工作任务的落实,施工现场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负责每项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要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加强督查,及时汇报。各督查人员要深入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督查,将所负责督查的项目地段的任务落实情况及时汇报,由所属科室汇总,每日10:00前将上日工作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