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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436 公开责任部门: 园林处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11-21
公开类别: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21日 来源:

 

 

 

 

朔园管字〔2017〕59号                                          签发人:王加焕

                          

朔州市园林处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6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7]133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26号)和《关于推动市县国企国资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5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为完成我处所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实现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改制领导组

为加强对我处所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领导,确保改制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完成。我们成立朔州市园林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主任王加焕同志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副主任梁朝阳、王勇同志担任,成员分别由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处园林绿化科,主任由刘卫东同志担任,负责改制工作总体安排、全面协调、具体落实。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依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全面完成企业公司制改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建设美丽朔州提供有力保障。

三、目标任务

2017年底前,市园林处下属企业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四、改制范围

朔州市园林处下属6家企业,分别为:朔州市园林绿化中心、朔州市城市园林苗圃、朔州市园林广场养护管理中心、朔州市园林绿化管护有限公司、朔州市古城墙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朔州市七里河湿地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五、改制方式

将朔州市园林绿化中心、朔州市城市园林苗圃、朔州市园林广场养护管理中心、朔州市园林绿化管护有限公司、朔州市古城墙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朔州市七里河湿地公园管理有限公司6家企业整合重组,组建朔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集团公司,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以朔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集团公司为母公司,6家企业单位为子公司,资产整体划转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负责监督管理,市园林处负责运营管理,母公司为资产实体和投资管理中心,各子公司仍按原有模式分别独立运行,承担完成原来各自的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等绿地的养护管理任务。

六、公司结构

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成员若干人,设董事长1名;监事会成员若干人,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包括有若干名职工代表。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根据需要可设财务总监1名。公司党组织书记由董事长或者经理层中党员同志兼任。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经理1名,副经理1-2名,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七、实施步骤

分以下三步完成公司制改制:

第一步,各企业单位完成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人员登记等统计工作;

第二步,组织实施企业整合重组工作,成立朔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集团公司,完成出资关系清理和财务报表整合后,不作实质整合;

第三步,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统一划入市国资委监管。各子公司企业职责、职能、管理运行模式、人员工资待遇等不变。

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施整合重组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上下层级,集团公司定位于国有资本注册平台,子公司定位于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按原国有企业理顺管理体制开展相应的管理、服务与经营。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国企国资改革,实行现代公司制管理运营,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必然,是完善管理体制和提高运行效率的方式办法。处下属企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改制资产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内容,规范操作,严格程序,统筹推进,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的进行,确保按时完成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处下属企业必须按要求积极做好资产、资金、人员清查登记相关工作,做到帐表相符,帐实相符,对隐瞒不报或故意设置障碍,抵制、阻挠、影响企业改制,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朔州市园林处

                                2017年11月21日

 

 

 

                                    

 

 

 

 

 

 

 

 

朔州市园林处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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