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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432 公开责任部门: 园林处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10-18
公开类别: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关于印发《朔州市园林处草花种植管理制度》(修订版)、《草花种植质量标准》(修订版)和《草花种苗质量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2017年10月18日 来源:

 

 

 

 

朔园管字〔2017〕48号                                          签发人:王加焕

                          

 

朔州市园林处

关于印发《朔州市园林处草花种植管理制度》(修订版)、《草花种植质量标准》(修订版)和《草花种苗质量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各科室处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景观加强草花种植管理保证草花种植质量和效果,现根据我市园林养护实际修订《朔州市园林草花种植管理制度》《草花种植质量标准》和《草花种苗质量标准》,并印发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朔州市园林草花种植管理制度(修订版)

附件2朔州市园林草花种植质量标准(修订版)

附件3朔州市园林草花种苗质量标准(修订版)

 

 

                            朔州市园林处

2017年1018

 

 

 

 

 

 

 

 

 

 

 

 

 

朔州市园林处草花种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景观加强草花种植管理保证草花种植质量和效果,提高成活、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应于每年十月底前将第二年的草花种植计划和方案上报处园林绿化科种植计划应包括草花种植时间种植地段、草花品种数量规格、花色花期、种植密度和面积等种植方案应为草花种植示意图标明图案形式品种色彩等内容需预估好花苗更换量

、园林绿化科根据各单位的草花种植计划和方案,制定总体的设计方案,经处务会议审批后,将调整后的草花种植方案下发给各单位。

、各草花种植管护单位应于每年十二月底前与供苗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应明确品种、数量、供苗时间、价格、违约责任、质量标准等(质量应符合《朔州市园林处草花种苗质量标准》)。

、各单位在种植完成后一周内应申请初步验收园林绿化科对草花用苗量等进行核实、统计汇总并于每月月考核时对各单位的草花景观维护情况及补植情况进行核实统计10月底将当年草花种植情况汇总上报务会议审批后将草花种植经费拨付计划转交财务室

园林绿化科对订购草花种苗的质量及草花种植养护管理各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对种植管护单位种植的草花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草花种苗质量未达到标准的限期更换,确保种植质量和景观效果;对草花种植养护未达到标准的管护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草花维护经费。

、各草花种植养护管理单位必须按照种植计划和方案种植草花,不得擅自变更种植设计,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报园林绿化科审定后实施,同时种植及养护经费作相应调整。

、本制度在市园林所辖的草花种植养护管理单位执行。

 

 

 

 

 

 

 

 

 

朔州市园林草花种植质量标准

 

一、草花种植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放线。

二、种植前应施足(宜使用头一年沤熟后的农家肥),将种植地深翻、喷水并整平、去除垃圾、石块、杂草,筑好地框,种植土高度应低于周边铺装或路牙5cm以上,地框高度不宜超过10cm,宽度不宜超过15cm

三、种植密度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密度适中不露土,收边整齐平滑。一般草花每平米宜使用7株x 7株的种植密度,较大的花苗品种不得低于每平米5株x 5株的种植密度

、选用的草花花苗应满足《朔州市园林处草花种苗质量标准》。

五、种植深度较原种植深度深栽1.5—2cm为宜,直播草花覆土厚度应为种子直径的1.5—2倍。

六、种植时应保持种苗与地面垂植,不得倾斜匍匐状栽植要保持高度一致,分布均匀,无倒伏状。小苗可成排成行,可隔空、密植满栽;两种及以上苗木交接处紧密规则美观。

七、种植后应及时浇水,第一周内浇水2—3次,使种植种苗安全度过缓苗期生长期每周浇水1—2次,保证土壤松软湿润浇水时换用雾状喷头,切忌加压水流对苗木根部直接喷灌,冲倒花苗或使其露出根部。

八、花期加强水肥管理,结合浇水和降雨,每20—25天追施氮、磷、钾复合肥以保证花色艳丽、花开不断。

、草花由于生长季节、花期等原因造成景观较差时,应及时清理并更换新花苗,并按照本种植质量标准进行种植和养护。

 

 

 

 

 

 

 

 

 

 

 

 

 

 

朔州市园林处草花种苗质量标准

 

、草花种子必须品种纯正,性状稳定优良。

二、植株高度整齐一致,枝、叶、茎生长健壮,分布均匀,叶片排列匀称,叶色正常无徒长、枯黄,无病虫害。

、栽植前温室内的穴盘苗要做断根、放风、蹲苗处理,不得将未经处理过的种苗直接种植。

、栽种时,穴盘苗高度达到5—8cm,苗床苗高度达到8—10cm,单株花蕾数达到2—3个,株形丰满、叶片均匀,不得使用徒长苗

、植株根系完好发达,种苗土坨完整不松散

、摆放的盆花要植株生长正常,枝、花、叶分布均匀,植株与花盆大小相称。植株开花达到初花期或盛花期,花色纯正,花朵均匀,花形优美。

、杂交一代(F1代)的矮生品种,植株高度控制在25—30cm。

、种苗在出圃种植前1—2天浇一次透水,以保证种苗在运输种植过程中不失水份。

 

朔州市园林处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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