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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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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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9日 来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朔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6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及2017年工作计划;2017年朔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6年朔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朔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朔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办公室、运行监管科、政策法规科、会计核算科、科技信息科、项目贷款管理科、监察室;下设市区管理部、个人贷款中心、提取与贷后管理中心、12329客户服务中心、平鲁区管理部、山阴县管理部、怀仁县管理部、应县管理部、右玉县管理部和平朔经办机构。从业人员72人,其中,在编8人,非在编6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62家,实缴单位2302家,净增单位-244家;新开户职工0.6657万人,实缴职工11.6025万人,净增职工-6.88万人;缴存额15.7亿元,同比增长15.37%2017年末,缴存总额105.43亿元,同比增长17.5%;缴存余额36.38亿元,同比增长16.3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0.6亿元,同比增长36.25%;占当年缴存额的67.52%,比上年增加10.36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69.05亿元,同比增长18.1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94万笔7.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03%、10.25%。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46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万笔42.76亿元,贷款余额24.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4%、21%、19.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21%,比上年增加1.6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回收项目贷款0.0955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0955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7年末,国债余额0.193072亿元。

(五)融资:2017年,归还3.36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20亿元。其中,活期0.1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5亿元,1年以上定期9.9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7.74%,比上年增加1.5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3491.25万元,同比下降5.8%。存款利息6015.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254.84万元,国债利息219.39万元,其他1.2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6093.95万元,同比下降14.5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276.3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2.15万元,其他565.4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7397.3万元,同比增长2.82%。增值收益率2.15%,比上年减少0.3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45.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61.7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90.19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22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44.36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049.1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486.1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372.64万元,同比增长4.8%。其中,人员经费534.52万元,公用经费310.22万元,专项经费527.9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44万元,逾期率0.1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445.33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010.9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6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7年,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同比分别减少9.58%、37.20%,缴存额同比增长15.3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49%,国有企业占7.43%,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2%,其他占0.4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14%,国有企业占20.24%,城镇集体企业占0.24%,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2%,其他占0.15%;中、低收入占97.86%,高收入占2.1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92%,国有企业占16.04%,城镇集体企业占0.11%,外商投资企业占3.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6%,其他占0.33%;中、低收入占98.90%,高收入占1.10%。

(二)提取业务:2017年,3.161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1.2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1.3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69%,租赁住房占21.21%,其他占0.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8.7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2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3%,其他占0.3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9%,高收入占1.2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3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0.51%,比上年减少   10.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0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86%,90-144(含)平方米占77.09%,144平方米以上占10.05%。购买新房占99.4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9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0.5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1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6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53%,30岁-40岁(含)占33.4%,40岁-50岁(含)占21.88%,50岁以上占10.19%;首次申请贷款占97.7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7%;中、低收入占99.06%,高收入占0.94%。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573笔15674.7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553.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842.36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0.0955亿元,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可解决144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87%,比上年增加12.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新增晋商银行服务大厅办理提取、贷款、还贷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按照朔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城镇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高于3倍,最低不低于60%中煤平朔公司最高缴存基数执行山西省2016年度社平工资3倍,最低按山西省2016年度社平工资执行)。

各县、平朔、市直、驻朔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12717元。下限原则上不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543元),最低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平鲁区和朔城区不得低于1620元二类地区山阴县和怀仁县不得低于1520元三类地区应县和右玉县不得低于1420元。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晋建金函〔2017〕855号)要求,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上线运行为契机,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缴存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其住房公积金一律先进入封存状态,不到退休年龄、不符合住房消费行为等其它提取条件的不得提取。调离手续办结或重新就业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转移。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7年央行未对公积金贷款利率作调整,执行20150826调整后的利率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2.7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深化结算方式改革,实现了职工所提资金秒到账。借助全国的结算系统,实现了“三账联动”,职工提取资金由过去的一周内到账提速到一秒内到账。同样,个贷及其他业务的办理效率均得到了极大提升。引入互联网服务技术,实现了职工查询24小时“零距离”。同支付宝合作,利用其身份认证的先进技术,开通了手机查询业务。现在职工坐在家里就能查询自己的公积金情况,再也不用怕忘记密码,再也不用证明“我就是我”,再也不用跑到营业大厅查询,自己账户里的缴存、贷款、还款、结息情况,随时随地掏出手机一查了然,真正开启了刷脸新时代。优化服务网点布局,实现了职工业务办理“最近化”。通过公开招标,增设4家银行服务网点,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初审、复审环节前移至受托银行,授权受托银行办理,实现了就近提供住房公积金服务的目的,彻底改变了过去办理业务市区只有一家网点的局面。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626日中心正式接入结算应用系统, 73日贯标后的系统上线运行,1026日接受了省、部联合验收,通过专家组对系统运行的现场检测、文档查阅、座谈质询、答疑讨论、客户调查等环节,部、省一致同意以105.5分的优异成绩通过了朔州中心“双贯标”验收。综合服务平台已基本建成,预计可按期接受省、部验收。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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